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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问题
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问题

问:你好,咨询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问题。举例,如果公司年终除12个月工资外,每个员工另外年终再发两个月工资的奖金,但还有个别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另外又一次性奖励一定金额的奖金。请问,如果这两笔奖金在同一个纳税月份发放,可以把这两笔奖金合并,按照年终一次性的奖金计算税金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文件规定的特殊计税方法,除年终奖之外的各类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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