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增值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免附加税是否包括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若一般纳税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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