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2015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还要申报纳税吗?
2015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还要申报纳税吗?

问:2015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还要申报纳税吗?


 

答: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办理申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时,应同时办理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