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税手续费结报返还企业部分,准备奖励给办税相关人员,请问奖励个人是否还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办税人员个人取得奖励的手续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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