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是按认缴资本额缴纳还是按实收资本缴纳?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企业新设立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应在增加时申报缴纳印花税;未增加的,不需申报缴纳;减少的,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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