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根据国家“税财(2014)71号”,江苏省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