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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

南京注册的企业,在无锡有一块土地,现在转让这块土地。问:转让这块土地取得的收入在哪里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因此,您企业应当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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