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下属分公司准备注销,部分外籍人员已经离职,部分在总部就职,我想咨询,外籍人员离职清算的时限,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根据《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的规定,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 按照外籍人员的申报管理要求,办理任职登记的外籍人员发生离职的,应在离职前30日内办理离职离境清算手续。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外籍人员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资料和附报资料。 因此,外籍个人必须在离职前30日内办理离职离境清算手续。 2、据与无锡地税局核实,您应通过系统先报送离职离境清算表,然后再至窗口处理。以下资料需提供离境当年及上一年的。(如2013年离境,需提供2013年及2012年的以下资料)(1)境内收入证明(明细到月)(应包括清算后可能会发放的奖金等收入)。(2)境外收入证明(由境外企业出具,没有境外收入也要出无收入证明,明细到月,如外籍人员不是境外企业派遣而是由境内企业自行聘用的则要求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及本人对自己境外无收入的证明)(应包括清算后可能会发放的奖金等收入)。(3)离境(职)说明(要求有具体的离职时间,年月日)(4)个人完税证复印件。(5)当年计算税款明细表。(软件中可以打印,包括收入、汇率、税率、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6) 护照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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