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出租房每年15000需缴纳房屋租赁纳税多少?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146号)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房屋所得权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的房屋,包括住宅用房、经营用房(含商铺、门面房、厂房、办公用户等)、商住两用房等,且不论其出租后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 因此,个人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当按综合征收率5%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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