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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财会知识 >> 关于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关于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问:请问一下内资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是一定要有残值率,残值率最低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江苏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80号)的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处理问题: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会计处理与新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导致的两者差异,凡企业将该差异在账务上进行处理的,可以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此类问题比照执行。企业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一经确定,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因此,固定资产是否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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