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业内资讯 >> 办理小型微利,怎么办理
办理小型微利,怎么办理
问:办理小型微利,怎么办理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2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并附报下列资料:1、预缴申报时,根据上年度年度申报适用税率确定;2、年度申报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从事行业,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因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不需要进行备案,可以直接填写申报表。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