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是一个做食堂的餐饮企业,平时都是自己采购买蔬菜的,难以取得发票,请问做好验收记录能入账吗?
答:您好,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规定,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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