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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转让房缴纳税申报
问:集体转让房缴纳税申报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是否征收契税的函》(苏财基层〔2005〕3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行为属于契税征税范围。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销售属于房屋买卖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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