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上名称是员工个人的名字的电话费发票可不可以报销入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有限额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因此,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够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的,相关支出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