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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贴花问题
问:关于印花税贴花问题
您好:
1.现在按营业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后,是不是就不用账本贴花了?
2.如需要,现企业都用系统做帐,取消手工记帐,也没有实际账簿。如何办理账簿贴花。
3.按营业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后,发生的各种购销合同或其他种种合同,还要不要贴或者计缴印花税?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0.05%;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若纳税人已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缴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不需要重复贴花。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应当在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时按照规定贴花。
若您企业只有购销合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其他应税凭证还是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依法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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