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工程景观设计单位,是否属于营改增,因为文件中指的是工程勘查设计属于营改增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八条的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第二条第三款:文化创意服务中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因此,若您单位从事工程景观设计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将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