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商品房后,规定多长时间要缴纳契税?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不得超过20日。 因此,纳税人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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